详细描述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凯天增湿灰循环半干法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增湿灰循环半干法脱硫工程,可作为航天凯天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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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229.2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2部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
GB/T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T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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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2801 生产的全部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50655 化工厂蒸汽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T11899 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JB/T10191 袋式除尘器 安全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HJ2028 电除尘器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JB/T11076 脱硫用搅拌式干式石灰消化器JB/T11646 半干法脱硫装置专用设备流化槽JB/T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HJ/T32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DL/T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DL/T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HG/T4120-2009工业氢氧化钙
指利用干CaO粉、Ca(OH)2或电石渣粉作吸收剂,粉体表面经增湿潮解后吸收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包括SO3、HCl、HF、NO2等),实现净化烟气的脱硫工艺。
指通过吸收剂脱除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所需的设施、设备、组件及系统集成。
指通过化学反应脱除烟气中的SO2及其他酸性气体等的物质,通常为钙基吸收剂。
指由脱硫工程脱除的SO2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量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脱硫效率=(C1-C2)/C1×100% (1)
指消耗的吸收剂当量摩尔数与去除的二氧化硫中硫(S)、三氧化硫中硫(S)、氯化氢中氯(Cl)、氟化氢中氟(F)及二氧化氮中氮(N)的当量摩尔总数之比。钙基吸收剂当量摩尔比按公式(2)
指脱硫工程中将生石灰粉(CaO)与适量的水反应,生成消石灰粉(Ca(OH)2)的设备。
2a)一般行业单级塔处理烟气中SO浓度(干基折算)不宜高于3000mg/m3;b)单塔处理烟气量不宜高于30万Nm3/h(干基);
增湿灰循环半干法脱硫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垃圾焚烧炉以及玻璃、焦化、碳素等窑炉。
新建项目脱硫工程的设计烟气量和SO2浓度等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最大连续工况下的数据;改扩建项目脱硫工程的设计烟气量和SO2浓度等烟气设计参数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并最大限度地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或通过与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及露点温度);c)烟气中气体成分及浓度(SO2、NOx、O2、NH3、SO3、HCl、HF等);d)烟气颗粒物浓度及成分;
脱硫工程的布置应符合工厂总体设计。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批准和备案。脱硫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
脱硫工程的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提高脱硫工艺系统的适应性和可调节性。
脱硫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主体工程共用。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T500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的要求。
脱硫副产物应考虑综合利用。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贮存场、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
脱硫工程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75、HJ/T76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预除尘系统(可选)、吸收系统、灰循环系统、脱硫除尘系统、流化风系统、工艺水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辅助系统包括电气仪控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暖通风等。
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d)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地质条件;e)充分的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副产物储存场所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生石灰仓(消石灰仓或电石渣仓)、副产物库宜在反应器附近集中布置。
脱硫工程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GBJ22的要求,并与厂内主体工程的道路设计协调一致。
脱硫工艺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运行安全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应在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脱硫工程长时间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脱硫工艺参数应根据排放要求、烟气特性、运行要求、燃料/原料品质、吸收剂供应、水体质量情况等因素,经全方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根据烟气性质、运行工况、烟气量及主体工程对脱硫工程的要求,脱硫工程的配置方式可选择一机一塔、多机一塔。
脱硫工程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GB4053的要求。
烟气系统一般由预除尘器(可选)、反应器、沉降室、脱硫除尘器、引风机、烟道、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挡板门等组成。
脱硫系统可正常运行范围烟气量为70~110%设计烟气量,如烟气量波动低于此范围,宜增设循环烟气系统,即抽取净烟气至反应器入口,用于补充主体工程低负荷时反应器内流化所需烟气量。
挡板门应防止泄露,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调节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性及调节性。
吸收剂的选用应根据吸收剂的来源、运输条件、一次性投资及运行的成本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可直接采用消石灰、电石渣或现场对生石灰进行消化。当采用电石渣时,宜采用干粉电石渣;对活性不足的电石渣应采取恢复活性的措施。吸收剂品质要求详见附录A。
吸收剂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吸收剂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吸收剂有效贮粉常规为满足设计工况下5天及以上的耗量,并考虑有效容积与槽罐车匹配问题及填充系数问题,其中填充系数取0.8;
吸收剂仓应密封,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下灰角度70°为宜,仓外壁锥斗部宜设置振打装置,以避免下料系统的堵塞;
c)吸收剂仓顶部应设置除尘装置,并设置有放气管。气管通大气时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应配置排气风机,保持仓内微负压。吸收剂仓顶部应有真空释放阀,保持仓内压力平衡。吸收剂仓顶部设置可开启式观察口,一般为DN300~500,方便槽车卸料过程中的观察和运行过程的故障排查;
吸收剂仓底部依次设置手动插板门、一级变频螺旋给料机(配套观察口)、二级螺旋给料机;一级变频螺旋给料机的出力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吸收剂消耗量的200%,二级螺旋给料机的出力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吸收剂消耗量的300%;
进入脱硫工程的原烟气未携带有效吸收剂且配套的烟气脱硫工程入口颗粒物浓度高于10g/Nm3时,宜设置预除尘器;进入脱硫工程的原烟气携带有效吸收剂时,脱硫工程可不设预除尘器。
吸收系统主要由反应器进口弯管、反应管、出口弯头组成,并设置反应器底部临时吹扫(压缩空气)和事故排灰装置(由底部螺旋输送机和手动插板门组成)。
反应器的容量宜按设计工况烟气量设计;每套脱硫工程设置的反应器数量应根据烟气量确定。
反应器进口烟气温度应按设计工况下烟温加10℃的裕量设计;反应器出口烟温宜高于露点温度
反应器内部不宜设内撑杆件,混合器对立面需设置防磨面,防磨面宽度为反应器长度(2/3/4m),高度约6m,材质为HARDOX400。
脱硫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9229.2的规定,可采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若要求脱硫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30mg/N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不大于0.8m/min;若要求脱硫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10mg/N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不大于0.7m/min;若要求脱硫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5mg/N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不大于0.6m/min。
脱硫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宜为650g/Nm3~1200g/Nm3,除尘效率应按出口颗粒物浓度要求确定。
循环灰量通过循环给料机进行变频下料;循环给料机(变频)分三种型号:2000×400×670mm、
流化底仓底端设置DN200临时卸灰口,配套手动插板阀;临时卸灰口数量根据流化底仓结构可以进行配置。
流化底仓侧面设置外壁加热系统,采用电加热或蒸汽加热形式;系统启机前对流化底仓、脱硫
除尘器内部进行预热,保证系统安全启动;另外,加热系统可保证流化底仓在停烟气情况下15天内可不退料。
混合器型号为三种:2:70、3:70、4:70,对应反应器宽度分别为2m、3m、4m。
除尘器灰斗流化底仓宜设置流化风机。流化风量宜按选用的流化布单位面积通气率要求的风量选取,流化风机宜设置备用风机;南方气候温润地区可不考虑对流化风加热,北方气候严寒地区需考虑对流化风加热,流化风温度宜在60℃以上,加热后的流化风管道应保温;流化风管应设有手动调节装置调节流化风量。
流化风机选型:压头21Kpa,流化风量=流化底仓流化风量+混合器流化风量,其中流化底仓流化风量宜按选用的流化布单位面积通气率要求的风量选取,宜为3Nm3/(m2*min);混合器流化风量选型为:2:70型号混合器流化风量为12Nm3/min,3:70型号混合器流化风量为16Nm3/min,4:70型号混合器流化风量为35Nm3/min,流化风机风量考虑10~20%余量。
为降低流化风机启动时间,延长电机常规使用的寿命,流化风机入口宜设置手动风门,电机功率宜在正常选型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脱硫工程用水包括吸收剂消化水、循环灰混合水、辅助设备冷却用水(可用循环水)。脱硫工程用水的水质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水箱容量宜按设计工况下脱硫耗水量1h设计,水箱入口、水泵入口宜设置滤网。
宜设置2台全容量供水泵,1用1备。水泵容量宜按设计工况下脱硫水耗量的120%,扬程常规按125m设计。
脱硫副产物的输送选用正压稀相气力输送系统,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应符合JB/T8470 规定。
脱硫副产物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应根据排灰量、型式、运行方式等确定,应不小于主体工程
脱硫副产物库的设置包含灰库、手动插板阀、干灰散装机(含气动勺型阀)、气化板等,灰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灰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设计工况下的脱硫副产物量和储存时间进行设计,一般保证最大工况下脱硫副产物储存5天。
灰库应密封,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下灰角度宜大于60°,仓外壁锥斗部宜设置气化装置,以避免下料系统的堵塞。
灰库顶部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配置排气风机,除尘装置运行时保持仓内负压。
灰库顶部设置可开启式观察口,一般为DN300~500,方便槽车卸料过程中的观察和运行过程的故障排查。
压缩空气用于脱硫工程仪表用气、脱硫除尘器清灰用气、混合器、消化器流化用气等,其品质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脱硫工程可新建压缩空气站,也可直接利用厂里现有压缩空气系统。新建项目宜与主体工程一并考虑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改扩建项目原有压缩空气量不足时,应根据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增
脱硫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器时,根据滤料耐温能力确定除尘器入口是否设置降温装置,可直接采用反应器工艺水系统作为降温装置。
脱硫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耐高湿、适应高浓度粉尘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符合JB/T8532、HJ/T
烟气脱硫设备中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应符合GB150的规定,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应符合JB/T4735的规定,所用的钢材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脱硫除尘器滤袋材料根据脱硫后烟气性质选择,燃煤锅炉和烧结球团脱硫工程宜选择PPS滤料,垃圾焚烧、玻璃窑炉脱硫工程宜采用PTFE滤料。
脱硫工程宜设置集中控制室,也可将脱硫工程的控制纳入主体系统的集中控制室。
脱硫工程过程检验测试参数最重要的包含:脱硫工艺系统主要运行参数,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水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脱硫变压器、脱硫电源系统及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参数与状态检测。
脱硫工程应设置检验测试仪表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在正常运行、启停、异常及事故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参数。运行中有必要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参数应设置远传仪表,供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参数应设置就地仪表。
反应器入口压力、出口压力、出口温度等重要参数测量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冗余设置。
脱硫工程自动化控制水平宜与主体工程的自动化控制水平相一致。脱硫工程控制管理系统应根据主体工程整体控制方案统筹考虑。
脱硫工程的控制管理系统应设置与主体工程DCS进行信号交换的硬接线,保证脱硫工程能与主体工程协调运行。
当脱硫工程具有两个及以上单元时,宜设置公用系统控制管理系统网络,经过通讯接口分别与两个
(及以上)单元控制管理系统相联。公用系统应能在两套(及以上)控制管理系统中进行监视和控制,并应确保任何一个时间里仅有一个操作站能发出有效操作指令。
当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时,宜对流经反应器的烟气量进行自动控制。连续输送泵的控制宜立即进入脱硫控制管理系统,并设就地控制箱。
用于工艺控制的CEMS应在烟气脱硫工程进口和出口设置检测点,检验测试的项目至少应包括烟气量、烟气温度、颗粒物浓度、SO2浓度和O2量,并通过硬接线接入脱硫工程的控制系统。
烟囱的平台爬梯、CEMS开孔有关要求均满足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脱硫工程用电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如负荷较多可设脱硫专用变压器供电,电源引自主体工程。
交流保安系统应与主体工程一致。脱硫工程区域交流不停电负荷宜由UPS系统供电,可单独设置UPS。UPS宜采用静态逆变装置。
宜设置独立的直流系统为脱硫工程直流负荷(如有)供电,直流系统的设置可参照DL/T 5044
脱硫电气系统宜在脱硫控制室控制,并纳入分散控制管理系统;如不设脱硫控制室,宜随主体工程统一控制;
脱硫电气系统控制水平应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宜纳入分散控制管理系统控制,也可采用强电控
建筑设计应根据相关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厂内主体工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等因素,并结合工艺设计做好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空间组合、建筑造型、色彩处理以及维护结构的选择。
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国家其他有关防火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室内装修防火要求应符合
脱硫工程建筑物宜第一先考虑天然采光,建筑物室内天然采光照度应符合GB50033的要求。
脱硫工程应设置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生活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并符合GB50013、GB
的有关规定。脱硫工程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50116的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满足GBJ140设计规范的规定。
脱硫工程应设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
脱硫工程区域内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脱硫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格外的重视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保护人身的安全和健康。
脱硫工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5083、GB/T12801中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在脱硫工程建成运行的同时,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同时建成运行,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在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危机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有安全标志,并按GB 2894进行设置。
生石灰、消石灰(或电石渣)及脱硫副产物的贮运,应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并应有防止漏粉、漏灰及飞扬的措施。在易发生粉尘飞扬或洒落的区域设置必要的除尘设施或清扫措施。
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装置,宜采用全负压密闭系统,尽量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减少人工直接操作,并采取适当通风措施。
应尽可能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于噪声和振动较高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应尽量将噪声和振动源与操作人员隔开。
施工作业除依据施工图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外,还应遵守相关实施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脱硫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金属构件安装、反应器及储罐安装、除尘器安装、转动机械安装、管道及附件安装、钢结构安装、大型设备或大型部件吊装应符合GB 50755及行业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脱硫工程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热态调试、满负荷试运行及质量检验评定可参照DL/T
脱硫工程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设施运行的有关规定。
脱硫工程的运行应根据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保证SO2连续稳定达标排
脱硫工程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确保装置稳定可靠运行。
工厂应建立建全与脱硫工程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和维护规程(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考附录B)。
脱硫工程的运行人员宜单独配置。当厂里需要整体管理时,也可以与主体工程合并配置运行人员。
应对脱硫工程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硫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运行人员应按照运行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交接班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至少应包括:脱硫工程出、入口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反应器压降、清洁烟气再循环风挡开度、脱硫袋式除尘器压差等;
脱硫工程事故应急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放超标应急处理、事故停机应急处理、重要设备/系统故障应急处理、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触电事故应急处理、突发停水/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受伤或死亡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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